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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設置及申請辦法
2009/4/2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專案-
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設置及申請辦法
一、設置目的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基於人道救助精神,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存權利與尊嚴,於512汶川地震災後,在四川、陜西及甘肅省進行各項軟硬體重建工作。
除硬體建設外,軟體服務工作則透過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的設置,運用台灣921地震重建經驗及社工與心理等專業社群的力量,推動社區工作,育成在地組織,建立普及化與社區化的資源服務網絡,協助社區需求獲得滿足,促進地方產業文化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落實社區永續經營。
 
二、服務項目
 (一)諮詢服務:提供居民有關福利措施、衛教、就業、法律、申訴、公共建設、產業重建、社區重建及其他重建相關服務與訊息之諮詢。
 (二)個案輔導:需要深入輔導之社區民眾,由專業人員開案輔導,評估需求與資源,擬訂輔導計畫,在專業督導的督導下,依個案管理的方法,結合必須之社會資源,確保個案的權益。
 (三)組織訓練:協助社區與臨時住屋區發展自治組織,反應社區居民意見,促進社區共識形成,強化社區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社區營造工作,並辦理有關社會福利、心理重建等相關教育訓練。
 (四)服務方案:針對社區弱勢族群(老人、兒童青少年、身心障礙者、婦女、單親家庭、低收入戶等)生活需求,發展重建服務方案,提供預防性、支持性及發展性之服務項目。
 (五)社區產業與文化:依據區域特有文化及人文景觀,發展特殊產業,促進就業機會,提高經濟收入。
 (六)衛生與健康:依據區域人口結構、身心健康狀況、特殊醫療需求及當地醫療衛生資源,發展及推動適用當地之社區身心健康促進服務模式與方案,以強化社區民眾自主性健康管理能力,增進整體社區民眾身心健康。
   (七)環境與生態:提供重建地區環境教育之經驗與技術,並協助推動生活環保與自然生態保育工作,防止重建過程中之各項污染與碳排放增加,規劃出合適生存之健康生活環境,以達成資源循環型社會的永續發展目標。
   (八)其他:依社區重建實際狀況規劃之項目。
三、期程與經費
    期程原則為2-3年,總預算為人民幣500萬元。
 
四、設立區域
 配合本會硬體重建工程,於下列區域籌設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
(一)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雅安市、德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甘肅省西和縣
 (三)陜西省勉縣
 
五、運作模式
     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未來將交由在地組織運作,因此工作模式將以本會主辦,川盟正式盟員組織承辦,每個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須有一個在地組職參與執行,由台灣NGO陪伴成長,輔導自立運作的方式進行。
 
六、申請資格
 申請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台灣地區依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為川盟正式會員。
 (二)具備社區重建工作經驗。
 (三)具備實務工作經驗之社工督導人力。
 (四)承諾陪伴在地組織至少18個月以上。
 (五)確認已有大陸在地合作單位,並已完成初步評估工作。
 
七、補助原則
 (一)考量計畫內容是否符合災後重建之需要,且考慮社區特殊需求性及資源重複性。
(二)評估計畫的持續性及可行性,以及申請單位與在地組織執行能力,考量渠等對於災區需求的掌握程度,以及其「人力資源」、「專業能力」、「服務績效」及「資源連結能力」是否足以擔負計畫之承諾。
  (三)評估申請補助經費之合理性,考量申請單位所提之經費需求相對於當地生活水平、執行能力、補助計畫之服務量、實施地區(對象)之受惠程度是否合理。
 
八、補助項目
每個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第1年首期補助調查評估費及開辦費,爾後每月補助人事費、辦公費、業務費,並補助台灣組織督導費用。
(一)調查評估費:含交通、住宿、餐飲、保險費等。
(二)開辦費:含各項辦公空間軟硬體設備器材(桌椅、電話、電腦、印表機、影音紀錄設備等)。
(三)人事費:工作人員薪資,包括管理督導、社工人員、護理人員、行政人員及以工代賑人員等,依區域發展項目需求不同而聘任,薪資亦應考量當地生活費酌予調整。
(四)辦公費:辦公室基本開支,包括水電費、電話費、交通費、房租、雜支等。
(五)業務費:辦理社區中小型服務活動經費。
(六)台灣組織督導費:含交通、住宿、餐飲、保險費等。
(七)服務方案費:請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專案-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配合方案補助要點」另案提出經費申請。
各項經費補助標準如附錄。
九、申請文件
 (一)單位概況表(如附件1)
(二)社區需求評估資料
 (三)計畫書
 (四)預算表(含經費籌措情形)
 計畫書內應包含目標、時間、地點、在地合作組織簡介、需求評估、工作內容、人力預估、工作進度、預期效益及其他事項等。
 
十、審查流程
(一)初審:
申請單位檢附完整文件,致函「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本會就申請單位檢附之文件,依書面審查表列之審查項目,審查書件格式與內容是否完備,未符合規定者退還申請單位補正。
(二)複審:
由川盟決策小組邀請相關專家及專業夥伴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決定入選單位,並提出建議補助項目及金額,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到會說明。
(三)入選通知:
審查委員會填具審查結果表送交本會,據以正式公文函知審查結果。
 
十一、撥款方式
 (一)年度補助經費分2期撥款(撥款比例50%;50%),通過審查單位於正式運作前檢附領據,致函本會申請經費預撥,以當時匯率折合新台幣撥付。
 (二)承辦單位於領取補助款後,應依計畫內容專款專用。
十二、督導與評估
 (一)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成立後3個月進行效益評估,本會將委由川盟決策小組成員邀請相關專業夥伴前往實地訪視,辦理成效不佳者,裁撤據點並停止經費補助。
(二)訪視評估重點包括計畫進度、服務輸送流程、經費運用情形、檔案資料管理、運作評估(社區連結、社區民眾參與情形、工作成效等)。
 (三)服務開始後,承辦單位應定期提出工作報告,未依規定提出報告者,不予撥款。審查委員並得於執行過程中進行督導與訪察,作為撥付款項之依據。
(四)定期假本會成都辦公室召開督導會議暨聯繫會報,並可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參加,促進經驗交流分享。
 
十三、結報方式
 (一)期中及年底完成結報,支出原始憑證按月分類黏貼於承辦單位支出憑證黏存單,製作支出明細表,並經相關承辦、主管及主計人員審核用印後,將支出明細表、支出憑證、工作報告及次期領據等,一併函送本會辦理經費核銷及預撥。
 (二)本會就承辦單位所提供之核銷資料,查核內容是否完備,以及相關財務憑證是否合格、支出金額是否相符等,不符規定者,則退還承辦單位補正。
(三)所有經費核銷由承辦單位對本會負責,並應配合本會會計作業規定辦理,當年度所有支出憑證請於12月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程序。
(四)承辦單位未經事先報准,變更或移用原核准之補助經費,或稽核時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必要時依法訴究及公告外,將追回補助款項,並終止計畫補助。
十四、執行注意事項
(一)承辦單位應於聘用相關人員到任後或與在地組織簽約後1個月
內,提出完整服務內容規劃。
(二)承辦單位應於期中提出工作報告,作為次期撥款之依據;每年年底提出整體成效總結報告,作為次年度評估繼續補助之依據;全案結束,應撰擬結案報告送交本會備查。
(三)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發展之服務方案,請撰擬服務或活動計畫另案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
  (四)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場地應由在地組織或本會協調相關單位及社區組織取得免費提供之公共空間,實無法協調免費場地,則由該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年度預算每月辦公費平均分攤支應。
 (五)承辦單位須於社區與生活重建中心設置招牌,標示「主辦單位:台灣紅十字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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